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建立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聯動機制的通知
魯環函〔2013〕410號
各市環保局:魯環函〔2013〕410號
為充分發揮環評審批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化倒逼作用,我廳決定在全省建立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聯動機制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聯動的主要內容
省環保廳按照《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原則(試行)》(魯環函[2012]263號)要求,對有關區域、流域和企業實行從嚴審批或限批,各級環保部門實行同步聯動。
(一)審批聯動。凡是省環保廳下達的區域、流域和企業從嚴審批或限批文件,省環保廳將抄送相關市、縣(市、區)環保局和建設單位,并在山東環境網站進行公告,接受社會監督。各級環保部門在接到省環保廳從嚴審批或限批文件后,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實行同步聯動,并在從嚴審批或限批內容、時限上與省環保廳保持一致。
(二)審批備案。在從嚴審批或限批期間,各級環保部門須將已申報本級審批的涉及從嚴審批或限批的區域、流域或企業的建設項目名單及時報省環保廳備案。
(三)限批解除。從嚴審批或限批的相關情況完成整改后,應由責任市、縣(市、區)環保部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和解除申請。經省環保廳現場檢查驗收同意后,方可解除從嚴審批或限批,并在山東環境網站予以公告。
二、聯動的有關要求
各市環保局要高度重視建設項目環評從嚴審批或限批聯動工作,省環保廳將落實從嚴審批或限批聯動制度情況納入“以獎代補”環境管理考核內容,對于出現違反本聯動機制的建設項目每個扣除0.5分,并對違規審批的有關部門和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。
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。
山東省環境保護廳
2013年7月17日
2013年7月17日